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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机构: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代理机构: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代理机构: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强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步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聚焦代理机构2025年度执业情况,严格依据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并参照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如下:(一)2025年以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新登记的代理机构,且在2025年度已开展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二)遵循“五年一查”工作原则,对其余代理机构按四分之一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三)2024、2025年度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最终确定检查以下12家代理机构,分别是:湖北百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成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同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辰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楚振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晨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监督检查时间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底三、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市直、曾都、随县交叉检查模式,广水市实行独立检查。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不低于5个。检查工作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被检查代理机构以正式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一)机构自查阶段(2026年7月25日—8月1日)参加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应对照监督检查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将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清单、代理机构自查报告等,于8月1日前报送至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电子版及纸质版)。(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2日至8月18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19日至8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到被检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1日至10月8日)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9日至11月18日)财政部门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四、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将相关资料报送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市财政局218),广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广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市区县联系人:肖钦随;联系电话:0722-3596881,广水市联系人:肖振扬,联系电话:0722-6239000)附件:1.2025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2025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3.检查资料清单
各预算单位:根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等规定,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现就各预算单位填报2025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方法(一)由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经办岗”人员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栏—“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操作手册”下载—“编辑”,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填报。(二)由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核岗”人员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中,进行审核,完成公告发布。(三)“湖北政府采购网”登录账号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相同(未登录过的账号初始密码为“Ac@$12685”,自行更改密码后单独管理),若账号密码丢失,可通过预留手机号码修改密码,或者联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进行重置。二、填报时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2025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网上填报。以后每年度均应及时填报并公开上年度采购情况。三、相关要求(一)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有主体责任,应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准确梳理、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各预算单位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执行数据,应与本单位当年决算数据保持一致。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以备监督检查。(二)市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报、漏报、错报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提醒,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制度落到实处。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722-6239000。广水市财政局2026年3月30日
各预算单位:根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等规定,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现就各预算单位填报2025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方法(一)由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经办岗”人员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栏—“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操作手册”下载—“编辑”,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填报。(二)由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核岗”人员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中,进行审核,完成公告发布。(三)“湖北政府采购网”登录账号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相同(未登录过的账号初始密码为“Ac@$12685”,自行更改密码后单独管理),若账号密码丢失,可通过预留手机号码修改密码,或者联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进行重置。二、填报时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2025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网上填报。以后每年度均应及时填报并公开上年度采购情况。三、相关要求(一)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有主体责任,应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准确梳理、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各预算单位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执行数据,应与本单位当年决算数据保持一致。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以备监督检查。(二)市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报、漏报、错报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提醒,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制度落到实处。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722-6239000。广水市财政局2026年3月30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考核时间2026年4月。二、考核内容本次考核主要是对我市集中采购机构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事项进行检查考核。(二)核查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等。三、考核方法采取政府采购中心自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财政部门结合政府采购中心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考核。四、考核要求1.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2.政府采购中心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3.在考核工作中,政府采购中心与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进行协商。4.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整改意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广水市财政局2026年3月27日
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考核内容1.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2.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3.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及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政府采购中心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5.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主要是,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主要是,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信息公开情况;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质疑答复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情况等。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等。7.政府采购中心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组织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8.政府采购电子化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推进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数据汇聚平台项目执行情况等。9.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等。二、监督考核时间(一)自查阶段(2026年4月1日-15日)。市政府采购中心依照监督检查内容,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表》和自查报告送市财政局。(二)现场考核阶段(2026年4月16日-22日)。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进行现场检查。(三)形成考核结果阶段(2026年4月23日-29日)。财政部门通过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考核结果,并将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三、监督考核方式(一)听取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情况(2025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二)随机抽取项目检查:每种采购方式不少于1个。(三)查阅档案。四、监督考核要求(一)市政府采购中心要积极配合监督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考核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附件:1.2025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3.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表广水市财政局2026年3月31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随县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