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8|
发布单位:仙桃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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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
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场)人民政府,排湖旅游度假区,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
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采购人须切实履行评审劳务报酬支付主体责任,规范支付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权益,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
仙桃市财政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