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荆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9发布单位:荆州区财政局来源: | 阅读次数:

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 12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中心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事项

(一)核查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及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二)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六)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信息公开情况,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环保等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活动免收履约保证金情况展开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十一)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202565日至630日;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报区财政局;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对拒绝配 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考核专班组成

区财政局考核专班由区财政局采购评审综合股人员组成。

四、 考核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65-610

现场检查阶段:610-615

 

意见反馈阶段:620 日前

形成考核报告:630日前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