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政府采购专管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9发布单位:梁子湖区财政局来源: | 阅读次数:

各镇(园区)、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梁财发〔2024〕56号)相关要求,我已从2024年实施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但因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专员存在人员变动、信息不准确等情况,现要求各镇(园区、区直各单位等预算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专管员相关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为申报单位,每个申报单位至少设定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人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政府采购专管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变更人员信息,并做好联络员表重新备案及人员进出群管理。

2.严格按照《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指定的政府采购专管员要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专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要求、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强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绩效。财政所(财经局)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还需要配合区财政局指导全镇(园区)政府采购业务。

3.区直及乡镇(园区)以各申报单位为基础,填写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表》(见附件1)、政府采购联络员表》(见附件2财政所(财经局)负责政府采购同志负责收集统一汇总全镇(园区)表格。2025年615日前,区直各预算单位及财政所(财经局)申报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表联络员表加盖公章后交至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同时(附件1、附件2)电子版提交政府采购股。

4.为便于工作交流,请各镇(园区及区直各申报单位将指定的政府采购专管员邀请加入QQ政府采购群,入群申请和群名片统一设置为:“单位简称+政府采购专管员姓名”。

5.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人: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27-60699976

附件:1.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表

2.政府采购联络员表

 

 

 

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