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是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有无违纪违法、制度执行不到位行为,是否在采购行为中按规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采购文件编制是否存在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或其他瑕疵;
(三)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控制度;
(四)日常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发布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推进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询问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录音录像设备运行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五)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宣传报道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对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
(六)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不定期向上参加和对下举办业务培训,是否不定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由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小组负责。
(一)自查阶段(3月12日至3月18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要求进行自查,填写相关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5年3月18日前将附件1、2、3和自查报告报送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301室)。
(二)书面审查阶段(3月19日至3月26日)。检查小组对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3月27日至4月7日)。检查小组对县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分工及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音视频录音录像情况,有关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检查报告阶段(4月8日至4月14日)。检查小组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五)公示及整改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检查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将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应根据要求迅速进行整改,并于4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301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抽调人员负责检查工作。县政府采购中心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要实事求是按时填报相关资料。
(二)积极配合。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做好检查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以备现场检查,对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明纪律。监督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文明执法,廉洁公正服务,确保监督检查质效。
附件:1.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检查打分表
2.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3.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郧西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