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公开主要针对各部门、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执行情况,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预留比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以及相关合同。
二、填报方法
1.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经办岗”人员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栏—“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编辑”填报。
2.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核岗”人员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中进行审核,完成公告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于2025年3月18日前按填报方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未达到规定的预留比例的单位,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作出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财政金融局。
(二)各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执行数据,应与2024年部门决算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一致。以后每年度均应及时填报并公告上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三)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准确梳理、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区财政金融局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内容。
宜昌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