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4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现就各预算单位公开2024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法
(一)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经办岗”人员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采购信息发布栏—“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操作手册”下载—“编辑”,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填报—保存—提交。(操作手册以2022年公告进行举例,2024年公告的操作方式不变)。
(二)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核岗”人员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中,进行审核,完成公告发布。
(三)“湖北政府采购网”登录账号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相同,使用“C”开头新账号登录操作,初始密码为“Ac@$12685”,自行更改密码后单独管理,若账号密码丢失,请联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0719-4225263)进行重置。
(四)各部门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执行数据,应与各部门2024年部门决算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一致。
二、填报时间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网上填报。以后年度的填报工作比照上述时间节点进行,各预算单位需及时填报并公告上年度采购情况。
三、填报比例
(一)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组织做好报告和公开工作,并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范围。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审核把关,每年通过部门决算向县财政局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等信息要合规、真实、准确。
(三)县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通过部门决算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以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未报、漏报、错报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