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关于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8发布单位:随县财政局来源: | 阅读次数:

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围绕采购需求、合同履约,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最后一公里”管控作用;要规范履约验收程序,以履约验收方案的制订、验收内容的标准设置、验收时间的分段把握等为切入点,破解“重采购、轻验收”和“采的便宜用的贵”的难题;要建立不同项目属性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机制,分别细化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主要验收内容,强化验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灵活性;要建立履约风险防控、诚信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真正使履约验收把住关键、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和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管单位应实行归口管理,明确政府采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要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将需求论证、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合同公开、履约验收、支付结算纳入本单位内控及财务管理流程,并进行不相容岗位分设。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

二、规范履约验收程序。一是编制验收方案。根据合同约定以及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编制履约验收方案。二是组织实施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三是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

三、细化履约验收内容。细化项目验收内容,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货物供给、工程施工和服务承接完结情况。货物类项目验收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验收包括施工内容、施工用料、施工进程、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服务类项目验收包括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

四、完善履约验收方式。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采购人履约验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由验收小组记录确认相关意见。重大民生、金额较大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评估机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等参与,出具专业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明确的评估意见,作为验收意见附件。

五、建立履约验收责任机制。采购人建立履约风险审查机制,审查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财政部门将采购人是否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履约风险审查,是否履行了项目验收责任,项目验收工作是否规范,验收方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等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将违约采购人、供应商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强化对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监管。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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